关于补充提报2020年小企业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重点跟踪培育计划的通知

各区、市民营经济(中小企业)主管部门,高新区管委、青岛蓝谷管理局,有关单位:   根据“对积极贯彻为小微企业实施房租减免政策的各类载体,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认定为市级、省级、国家级孵化器、基地,优先予以政策扶持”的要求,请各区市对辖区内的“好房东”进行疏理,参照2019年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条件(附件3),组织具备培育条件有意愿加入2020年小企业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计划的各类载体,填写《2020年小企业产业园培育申报表》(附件1)或《2020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申报表》(附件2),一个园区(基地)填一张表,于3月7日前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。已认定和前期已申报2020年培育计划的小企业产业园和基地不再填报(附件4)。   联系电话:55583223、85912657、   金宏用户名: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  附件:1.2020年小企业产业园培育申报表   2.2020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申报表   3.2019年市级小企业产业园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条件   4.已认定和前期己申报2020年培育计划小企业产业园和基地名单   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  2020年3月2日 责任编辑:田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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